证监会修订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征求意见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3月18日公布通知,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三定”规定,进一步规范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修订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3月18日公布通知,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规范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证监会修订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形成《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据公开资料,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工作,分析了金融高质量发展形势,部署了当前及今后金融工作。同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公布,对中国证监会职能配置进行了调整规范。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三定”规定对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责提出新要求,因此证监会拟通过修改《规定》,调整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确保党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得到落实。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在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及工作机制上,要求派出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加强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证监会党委加强对派出机构党委的领导监督,要求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明确可向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请求指导。
在监管职责上,明确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证监会授权实施行政备案,监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等纳入日常检查,审理证监会职能部门交办案件。
在风险防范和处置上,规范派出机构在涉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数据报送、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调查等职责,扩大预警信息、风险线索来源范围,完善终止上市公司风险应急、信息通报共享、持续监管机制,优化私募基金风险处置。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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