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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改内容涉及派出机构主体责任、监管职责、风险防范和处置以及其他职责,旨在提高监管效能,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改内容涉及多个方面:

  (一)关于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及相应工作机制:中国证监会强调派出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加强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证监会党委将加强对派出机构党委的领导、监督。同时,派出机构需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并可向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请求指导。

  (二)关于监管职责:派出机构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证监会授权实施行政备案,监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并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等纳入日常检查。此外,派出机构还将按规定审理证监会交办的案件。

  (三)关于风险防范和处置:派出机构将规范涉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数据报送、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等职责,扩大预警信息、风险线索来源范围,完善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机制,并优化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作。

  (四)关于其他职责:派出机构将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向投资者保护机构通报可能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支持资本市场科技监管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资本市场活动调查,提出政策建议,并负责舆情信息的监测、处置和引导。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