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征求公众意见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修订内容涵盖派出机构主体责任、监管职责、风险防范和处置以及其他多项重要职责。
新华财经北京3月18日电据中国证监会1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相关通知详细列出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改内容,涵盖了派出机构的主体责任、监管职责、风险防范和处置以及其他多项重要职责。
强化派出机构主体责任:修订草案强调了派出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中需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并明确了中国证监会党委对派出机构党委的领导、监督机制。同时,要求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并允许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请求指导。
明确监管职责范围:修订草案明确了派出机构在行政备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监管、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和约束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并规定派出机构可以审理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案件。
加强风险防范与处置:在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修订草案规范了派出机构在涉及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数据报送、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调查等职责,并扩大了需核查的预警信息、风险线索的来源范围。同时,完善了派出机构对于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信息通报共享、持续监管机制,并优化了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
其他重要职责:此外,修订草案还授权派出机构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向投资者保护机构通报可能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并支持、配合资本市场科技监管工作。同时,明确派出机构负责建立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本辖区内资本市场活动的调查研究,并负责舆情信息的监测、处置和引导工作。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