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修订征求意见
AI导读:
3月18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调整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确保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有效落实。修订包括实施行政备案、强化上市辅导监管、纳入日常检查事项及审理交办案件等内容。
本报讯 3月18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调整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确保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日常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
在监管职责的具体调整上,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派出机构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实施行政备案,加强监管力度。二是强化派出机构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监管职能,提升市场规范化水平。三是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和约束等关键事项纳入日常检查范畴,保障市场秩序。四是赋予派出机构审理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交办案件的权利,提高执法效率。(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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