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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进行调整,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明确监管职责和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和舆情信息监测。

3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进行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行为。

该《规定》着重强调,派出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时,需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证监会党委将加强对派出机构党委的领导与监督,并要求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明确其可向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并请求指导。

在监管职责划分上,《规定》明确指出,派出机构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证监会授权实施行政备案,并承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监管职责。同时,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等事项纳入日常检查范畴,且有权审理证监会职能部门交办的案件。

针对风险防范与处置,《规定》规范了派出机构在涉及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数据报送、检查、风险预警及处置、调查等方面的职责,并扩大了需核查的预警信息和风险线索来源。此外,还完善了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信息通报共享及持续监管机制,优化了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流程,加强了与地方政府在监管和风险处置方面的协作。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授权派出机构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并向投资者保护机构通报本辖区内可能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协助配合案件办理。同时,派出机构还需支持、配合资本市场科技监管工作,建立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并负责本辖区内资本市场活动的调查研究及舆情信息的监测、处置和引导。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