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征求社会意见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为进一步规范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内容涵盖主体责任、监管职责、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日前,中国证监会为进一步规范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旨在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修订的主要内容涵盖四方面:在主体责任及工作机制上,强调了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并要求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明确其可向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请求指导。这有助于提升派出机构的监管效能和决策科学性。
在监管职责上,明确了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备案、辅导上市监管、日常检查事项纳入等职责,并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等纳入其中。同时,派出机构还将按规定审理中国证监会交办的案件,这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市场的法治监管。
在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修订草案扩大了预警信息、风险线索的来源范围,完善了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和信息通报共享机制。此外,还优化了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要求派出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市场风险。
在其他职责方面,修订草案授权派出机构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向投资者保护机构通报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并支持配合资本市场科技监管工作。同时,派出机构还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法律建议,并负责舆情信息的监测、处置和引导。
此次修订不仅完善了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也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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