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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涉及主体责任、监管职责、风险防范等多方面。

  北京商报讯(记者马换换 王蔓蕾)3月18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据悉,《意见稿》内容详尽,共包含七章六十二条条款,重点修改了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及工作机制、监管职责、风险防范和处置、以及其他多项职责。同时,还对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在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及工作机制方面,《意见稿》强调了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地位,要求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并明确其可向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寻求咨询和指导。

  监管职责方面,明确了派出机构在行政备案、上市辅导监管、日常检查事项纳入以及案件审理等方面的具体职能,提升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风险防范和处置上,《意见稿》规范了派出机构在网络和信息安全方面的数据报送、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等职责,扩大了预警信息和风险线索的来源范围,并优化了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加强了与地方政府的协作。

  此外,《意见稿》还授权派出机构推动先行赔付制度,通报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情况,支持资本市场科技监管工作,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同时,明确派出机构负责舆情信息的监测、处置和引导工作,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理机制。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