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3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强化派出机构主体责任、明确监管职责范围、加强风险防范和处置、新增其他重要职责等。

3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金融工作,分析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同年11月,证监会职能配置规定公布,对中国证监会的职能配置进行了调整。为此,中国证监会拟通过修改《规定》,对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进行相应调整,将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主要修订内容亮点:

(一)强化派出机构主体责任

强调派出机构在监管中坚持党的领导,中国证监会党委加强对派出机构党委的领导。要求派出机构健全内部决策机制,明确可向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请求指导。

(二)明确监管职责范围

明确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备案、监管辅导上市工作、纳入日常检查事项、审理交办案件等职责。

(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处置

规范派出机构在网络信息安全、风险预警和处置、调查等方面的职责,扩大风险线索来源,完善终止上市公司风险应急机制,优化私募基金风险处置。

(四)新增其他重要职责

授权派出机构推动先行赔付制度、通报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支持科技监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调查研究、监测舆情信息等。

此外,还对个别条款进行了调整完善。(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