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原高官郑洪受贿案一审宣判,反腐力度持续加大
AI导读: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此案彰显反腐力度持续加大。
每经AI快讯,2025年3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原主席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法院对被告人郑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时,对郑洪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期间,郑洪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重庆市九龙坡区委书记、区长,以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4万余元。此外,在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郑洪离职后仍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9万余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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