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元成募集资金无法按期归还引关注
AI导读:
9月24日,上交所向ST元成发出问询函,关注其前期用于临时补流的闲置募集资金无法按期归还的问题。文章提出了缩短再融资到位时间、强化募投项目审核和强化募集资金监管等建议,以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9月24日,上交所向ST元成发出问询函,关注其前期用于临时补流的1231.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无法按期归还的问题,同时指出另有2笔合计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也被用于临时补流且即将到期。上交所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核实无法归还的原因、资金的具体用途和实际去向,以及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2022年修订)的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单次补流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上交所对此有进一步细化规定,包括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以及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等。
上市公司再融资时,虽然允许以补流、偿还债务等名目来实施,但如果披露的再融资用途是用于其他项目,则应确保资金用于该项目。为强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要求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上市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流,可能是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不如预期。由于从项目谋划到审核批准再到资金到位时间较长,市场形势可能发生变化,导致原募投项目不再符合市场新形势。此外,有些上市公司可能以提高募资使用效率为名,将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用于效益更高、回报更快的项目,但最终这些资金可能被关联方占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另一种可能是上市公司当初设计的募投项目仅为圈钱而设计。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缩短再融资到位时间,避免市场形势变化导致募投项目丧失市场机遇;二是强化对募投项目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判断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避免重复建设和前次募投资金使用未达预期或变更投向的情况;三是强化募集资金专户专款专用的监管,限制募集资金随意补流,完善四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防止上市公司挪用和被关联方占用。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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