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文章阐述了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性,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发挥开放平台作用,进行制度创新,推动形成全球经济治理新秩序。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不断拓展国际合作空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对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明确了方向,传递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当前,全球经贸规则加速重构,从“边境间”的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向“边境内”的制度型开放。我国在商品、资本等要素跨境流动方面已实现自由化,进一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国内外衔接,不仅能吸引全球优质要素,还能撬动服务业、服务贸易在内的更大国际合作空间。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为改革注入动力。

  推进制度型开放并非简单政策升级,需统筹好与流动型开放的关系。二者均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辩证统一、互为支撑。在对外开放实践中,找到二者契合点,形成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合力。

  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是重要着力点。当前,我国积极推进加入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不仅涉及边境自由开放规则,还包含竞争中性、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监管一致性和透明度等“边境内”规则。对标这些规则推动国内体制机制改革,将营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构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注重稳字当头,发挥开放平台示范引领作用。高标准经贸规则是“深层规则”,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改革进入深水区,需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先行先试,做好对标高标准贸易规则的压力测试,再稳步复制推广。例如,海南自贸港探索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海临港新片区推动国际数据港建设,为全面对接国际规则奠定基础。

  在“制度学习”的同时,积极“制度创新”。对于尚未形成统一国际规则的新领域,特别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开展经贸规则创新试验,为国际规则重构提供实践样板。同时,依托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引导共建国家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合作,在规则中反映发展诉求,扩大制度型开放,推动形成全球经济治理新秩序。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