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旨在规范信息披露,强化内幕交易防控,明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限制,规制重整投资人股份价格和锁定期限,确保重整后公司股权和经营稳定。

  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3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这项指引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信息披露,强化内幕交易防控。

  根据指引,上市公司及破产重整相关方需及时、公平地披露破产重整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若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需自查并披露是否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的重大缺陷、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此外,指引还优化了重整计划草案的规范要求,明确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数量限制,规定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以防止股本过度扩张稀释中小股东权益。同时,对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和锁定期限进行了规制,确保重整后公司股权和经营相对稳定。

  在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方面,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核实重整计划执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得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压严压实审计机构责任,确保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的合理性。

  指引还强化了承诺监管,明确上市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重整计划予以变更,上市公司或管理人应及时向业绩补偿承诺方主张权利,督促其严格履行承诺。

  对于过渡期安排,指引公布前,法院已裁定受理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无需适用指引中提及的转增比例限制及股份定价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