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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施行《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旨在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加强监管,促进消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国内已有31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开业,部分公司已开始调整注册资本以求达标。

4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施行修订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此次修订旨在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风险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优化消费金融服务和提高监管效能提供明确路线图。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实施,有望重新校准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定位,促进消费金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具体而言,《办法》提高了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强化了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并加强了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

截至目前,国内已有31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开业,其中23家为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其余8家为非银行系,主要出资人以产业机构、电商等为主。《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0%,并设立独立董事,以维护竞争格局和消费者权益。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压实各方责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他建议消费金融公司加强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创新产品与服务,压降成本、让利客户,推动消费信贷利率逐步下行,同时提升催收规范化和智能化水平。

此外,自《办法》发布以来,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已开始调整注册资本以求达标。例如,长沙银行计划对控股子公司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满足《办法》的要求。目前,多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下,亟需整改。

联合资信报告指出,《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消费金融公司提升治理水平、自主展业与自主风控能力,并增加合规及风控成本,以满足合作机构管理及催收管理的相关要求,对保障消费金融行业进一步合规化、稳健化运营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微信公众号

来源:联合资信研报,日期: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