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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所有银行接到通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在楼盘主体封顶后才能放款,该政策旨在降低开发商挪用信贷资金风险,减少商品房烂尾现象,保障购房者权益。

【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谢惠茜)据深圳商报记者最新报道,深圳本地所有银行于7月4日统一收到通知,要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必须在楼盘主体结构封顶后才能放款,该规定自7月5日起正式实施。

此消息一出,“楼盘未封顶不得放贷”的规定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规定其实并非新鲜事物,其历史可追溯到央行2003年发布的“121号文”及2007年发布的“359号文”。早在2003年6月18日,央行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而购买商业用房则需竣工验收后才能放贷。2007年9月27日,央行与原银监会再次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重申了这一规定。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政策实际上是“老话重提”,目前全国仍在执行这一政策。然而,过去确实有一些城市未能严格执行该政策,部分银行为了扩大业务规模,违规提前放款。深圳此次行动只是重申了这一政策,以加强监管。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严格执行“结顶放款”的规定,有助于降低房地产开发商挪用信贷资金的风险,减少商品房停工、烂尾的现象,从而更好地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银行而言,这一规定将使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更加合规,减少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然而,董希淼也提醒,尽管“结顶放款”有助于降低楼盘烂尾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杜绝这一问题。要保障购房者权益、落实好“保交房”工作,还需要采取更全面的政策措施。稳定居民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和信心,推动房地产市场回归正常发展态势至关重要。同时,在相关规定长期未严格执行的背景下,严格执行“结顶放款”规定可能会在短期内加剧开发商的流动性压力。因此,相关部门还需采取其他配套措施,既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又满足开发商资金需求,形成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三者之间的良性循环。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图片已省略以保持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