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进行限制,包括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15%,网络小贷单户消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

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反馈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为防范金融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将受到严格限制。具体而言,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上限则设为净资产的15%。

对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要求更为严格。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而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上限则设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这一举措旨在规范网络小贷市场,防止过度借贷和不良债务风险。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小额贷款行业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通过设定明确的贷款余额上限,监管部门旨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