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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修改情况,新增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此举旨在强化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视和监督,为政策执行提供更刚性的保障。

据新华社报道,2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全体会议,重点讨论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修改情况。其中,新增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规定,成为一大亮点。

近年来,为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央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多项重要政策文件,相关体制机制日益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工作,正处于草案审议阶段,其进展备受瞩目。此次草案二审稿中增加的规定,再次凸显了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

从人大职责来看,经济工作监督一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纳入人大监督范畴,不仅符合人大对经济工作的监督需求,也是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执行层面,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做法,已有多地实践探索。例如,2024年6月,国务院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相关报告。这一做法有助于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和执行。

将各级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写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不仅有助于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还能为人大提出更多高质量意见和建议提供便利。同时,这也意味着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监督将更加规范和有力。

此外,草案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实施无依据的罚款或摊派财物。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立法中增加人大监督的规定,并将相关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将为政策执行提供更刚性的保障。

综上所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不断完善和人大监督的加强,将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