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将商业贷款未结清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以减轻购房者还款压力。同时规定了受理条件和贷款率限制。

11月25日,广东省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颁布了《关于开展韶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更为灵活的房贷转换选项。

该通知指出,凡在韶关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非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只要满足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即可申请将未结清的商业贷款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这一举措旨在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须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当前无逾期且累计逾期不超过3期;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无其他权利限制情形,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或顺位抵押登记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若韶关市月末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3个月高于90%(含),将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但已受理的贷款将继续办结。当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3个月低于90%时,将恢复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