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将商业贷款未结清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以减轻其住房负担。政策规定了具体的申请条件和受理机制,旨在确保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11月25日,广东省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公布了《关于开展韶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凡在韶关市内购置新建商品房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非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若当前符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均可申请将商业贷款的未结清部分转换为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旨在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条件,减轻其住房负担。

申请条件具体包括:申请人需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商业贷款需已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含)以上,且目前处于正常还款状态,无逾期或累计逾期不超过3期;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无其他权利限制情形,可办理抵押登记或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此外,通知还规定,若韶关市月末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3个月高于90%(含),将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而若连续3个月低于90%,则恢复受理。这一机制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此次政策的出台,无疑为韶关市的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多的贷款选择,有助于缓解其购房压力。同时,也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