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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X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为券商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提供首个实践类参考,涵盖关联人识别、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等内容。


  中证协近期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X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示范实践文件,正向券商征求意见。该文件为券商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提供了首个实践类参考,涵盖了关联人识别、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绕标套现交易管理、融券及出借交易管理等内容。

  核心内容分为五章,其中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和融券交易管理备受业内关注。绕标业务一直是两融业务的禁区,该文件明确了券商应做好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及事后管控,以防范风险与合规隐患。

  针对“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文件提出了从制度、合同、员工、系统设置四个方面进行前端管控,对风险账户进行监控,以及发生后采取分层压降举措。同时,融券交易管理强调券商应建立客户准入机制,加强融券及出借行为管理,并明确融券配套服务的管理方式。

  自2010年以来,两融业务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发展和客户类型多元化,券商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需持续提升。该示范实践文件旨在为此提供支持,但不做统一强制要求。

  长远来看,文件的出台将完善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规范和指导券商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文件还强调了前中后三端关注“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包括前端控制措施、风险监控手段以及事后管控策略。券商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易范围,加强合规培训,通过交易系统设置进行前端控制。同时,采取风险监控措施,包括审批、排查、监测等,以及事后加强展期管理、签署补充合同等措施。

  在融券交易管理方面,文件要求券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券商应遵循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账户进行综合考虑和联合控制,通过穿透核查投资者主体及其关联方,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同时,加强对客户异常交易的识别能力和监控,分析违规交易行为并制定交易监控指标。

  此外,券商可制定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密切关注客户交易行为,防范异常行为。对于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券商可采取信用等级重检、授信额度调整、限制合约展期等风控措施。对于进入黑名单的信用账户,券商可考虑限制其交易、取消其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等措施。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