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细则,强化综合治理与稳妥处置
AI导读:
辽宁省制定并印发《辽宁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禁止非法集资,强调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稳妥处置,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商事登记管理,确保及时有效处置非法集资风险。
“辽宁发布”2月13日消息,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辽宁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注:此处图片链接为示意,实际应保留原文中的图片链接)
《细则》共计31条,涵盖了总则、防范工作、风险处置等多个方面。明确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并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在防范工作方面,《细则》提出要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及广告管理、资金监测等,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并切断传播渠道。同时,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在打早打小方面,采取群众举报、监测预警等手段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认定性质、妥善处置,防止小风险演化成大问题。
在综合治理方面,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部门落实监督职能,行业协会商会和金融机构依法履行义务,群众主动监督和举报,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在稳妥处置方面,根据风险程度分类施策、依法有序处置非法集资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辽宁省将建立健全省政府统一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辽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参加的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
针对于非法集资的防范工作,辽宁省提出要建立上下联动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机制,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和载体进行宣传。同时,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强化数据赋能,开展风险数据分析、研判、预警。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等字样或内容。
在风险处置方面,辽宁省的防非打非牵头部门对各类渠道获得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线索进行研判后分类办理,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非法集资风险。
《细则》还提出,驻辽金融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配合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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