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明确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
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明确了涉外及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包括港币、澳门元、新台币等货币。
【深圳商报讯】(驻京记者宋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明确了!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下简称《批复》),最高法民四庭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注:原文未提供图片链接,故保留空链接占位)
最高法民四庭负责人介绍,涉外及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实践中,跨境货物买卖、借贷、承揽等各类合同纠纷经常涉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认定问题。《批复》专门对港币、澳门元、新台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做了规定。
据介绍,《批复》对外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分为当事人有约定和无约定两种情形。首先,当事人事先约定了逾期利率的计算标准或者事后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按照当事人约定来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批复》第一条在按当事人约定处理的基础上,规定了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标准如果超过案涉纠纷适用的准据法规定之上限的,对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
其次,对于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计算标准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批复》分别对美元、欧元、英镑等常见外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确定了适用的利率标准;对于其他外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则规定可以参考相关国家中央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该币种基准利率予以确定。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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