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东方证券发表研究报告,深度解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通知,包括新能源入市稳步推行、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及健全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等措施。

财中社2月12日电 东方证券发表研究报告称,对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进行深度解析。

文件中具体提及:新能源入市稳步推行,电力市场深化改革。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要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总体思路上包含四个“坚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坚持责任公平承担,完善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坚持统筹协调,行业管理、价格机制、绿色能源消费等政策协同发力,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实现。

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完善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实时市场,加快实现自愿参与日前市场。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各地目前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申报价格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健全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不断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实现周、多日、逐日开市。允许供需双方结合新能源出力特点,合理确定中长期合同的量价、曲线等内容,并根据实际灵活调整。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政策,申报和成交价格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相应绿色电力证书价格;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提前管理市场风险,形成稳定供求关系。指导电力交易机构在合理衔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组织开展多年期交易。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