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优化QDLP试点政策,助力大湾区金融合作
AI导读: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近日印发优化后的QDLP试点政策,包括优化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投资者资格要求、外汇登记等流程,给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单独额度。旨在吸引和培育优质私募基金管理企业,提升金融产业竞争力,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2月12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办法》。广东省于2021年正式启动QDLP试点,并于2021年10月颁布暂行办法,有效期三年。本次《办法》主要有六项修订:一是优化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资格要求,明确注册资本、实缴出资应符合国家规定,放宽控股股东等资产管理规模和净资产要求。二是优化试点基金和投资者资格要求,明确认缴出资金额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优化投资范围。三是优化试点申请流程,补充契约型基金材料要求。四是优化外汇登记、购付汇及境外投资流程。五是给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单独额度。六是修改相关单位名称。近年来,广东省QDLP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有效满足投资者需求,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为优化流程,满足市场需求,管理局协同有关单位修订政策,吸引和培育优质私募基金管理企业,提升金融产业竞争力,助力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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