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六部门联合发布供应链金融新规,旨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强化供应链金融规范,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正式纳入监管,并明确了其属性定义和管理框架,对资金方、核心企业、中介平台提出多维度要求。

近日,一份由央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六部门联合发布的供应链金融新规——《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引起业内广泛关注。新规旨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减少对中小企业资金挤占和账款拖欠,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强化供应链金融规范,防控相关业务风险,对资金方、核心企业、中介平台提出多维度要求。文件的一大焦点在于,近年来被广泛使用的供应链金融创新工具——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正式被纳入监管,且有了明确的属性定义和管理框架。

多位来自银行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受访人士表示,新规直击痛点,保护中小企业权益,一方面让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终于得到“正名”,另一方面消除了这一工具的监管盲区,对整治大企业资金挤占或账款拖欠、银行不规范发放贷款等乱象都有重要作用,也将推动更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体系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效用。但与此同时,新规提出的一些规范要求也不可避免地给相关方带来一些挑战。

正式纳入监管

《通知》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明确供应链金融发展内涵方向、保障中小企业权益,二是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三是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规范管理基本框架。

在多位企业及银行受访者看来,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出现和创新应用反映了市场的真实需要,此次新规将其纳入供应链金融监管范围,说明监管部门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和应用现状。

在认可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作为“债权记录”和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作为“信息服务平台”身份的同时,《通知》也对二者设置了一系列展业前提,包括自律备案、接入央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公示系统进行担保登记、接入票交所数据等。

“优势”或有削弱

提到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诞生和快速发展,受访人士认为,一方面与数字化进程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核心企业与银行业务需求有关,多方面因素共同推动了这项工具的应用发展,也催生了部分乱象。

根据《通知》要求,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商业银行应对账期合理性和行业结算惯例加强审查,审慎开展融资业务。

中介的归中介,银行的归银行

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权威团队认为,在对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的要求上,《通知》允许平台向核心企业和供应商等相关方收费“是个难得的宽松要求”。但《通知》也为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戴上了严格的“紧箍”,规定其不得越界做支付结算、融资担保、贷款保理等业务,“杜绝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文件强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资金清结算应通过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不得以自身账户作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资金结算账户,不得占用、挪用相关资金。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