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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系统建设与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明确安装范围和禁止安装区域,建立备案和举报制度,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国务院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

条例明确了系统的定义,即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条例严禁非法乱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并明确了安装范围和禁止安装的区域。

为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条例规定禁止在旅馆、饭店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学生宿舍房间内部,公共浴室、卫生间等内部,以及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条例还提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仅限于对该场所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同时,为了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经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同意,相关人员可以查阅关联的视频图像信息,但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

条例共34条,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备案和举报制度。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此外,条例还特别强调,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时,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