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该发票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举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现发票电子化,自2021年12月1日起,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率先试点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现已推广至全国。该举措优化了营商环境,提升了行政效能,加速了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
数电发票是电子发票的一种,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自动流转。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法律效力等同,且为单一联次,包含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等多种类别,可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生成特定业务发票。
数电发票票面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与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等。号码为20位,代表不同信息。
税务机关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免费供纳税人使用。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信用级别等,通过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动态调整。纳税人如需调整额度,需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数电发票的开具需通过实人认证等方式验证身份。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需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红冲流程需根据蓝字数电发票的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情况发起。
已开具的数电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下载打印等方式交付,票面会显示下载、打印次数。受票方取得数电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
单位和个人可登录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免费查询、下载、打印、导出数电发票,并对发票入账与否进行标识。此外,还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免费查验数电发票信息。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升税收管理效率。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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