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迈出重要步伐
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标志着我国金融开放和制度创新迈出重要一步。文章介绍了该意见的主要内容、目的以及未来金融开放的方向和重点。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其他四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在金融开放与制度创新领域迈出了关键步伐。该意见明确指出,将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创新金融服务,并在120天内对金融机构的相关服务申请作出决定,同时支持依法跨境购买特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进一步便利外国投资者的资金转移与汇兑。
长期以来,扩大金融开放一直是我国政策的核心导向之一。近年来,我国积极响应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的要求,大幅放宽了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并积极推动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取得了显著成效。此外,我国还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特别是在绿色发展、区域金融安全网建设等方面,贡献了中国智慧与力量,为全球金融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此次《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优化国内金融制度,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具体而言,六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将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先行先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部署的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上进行实践。这将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以及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对接国际高标准,中国金融市场的吸引力将进一步增强。金融发展应以增强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为目标,推动全球金融治理的不断完善。当前,尽管全球金融监管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但高杠杆、高泡沫等风险仍在不断积累,货币政策的负面外溢效应日益增强。特别是跨境自由流动可兑换数字货币的出现和发展,对各国央行及国际组织提出了更高的监管合作要求,完善全球金融治理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我们应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治理,推动全球金融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金融制度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未来,我们应继续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具体而言,要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的金融领域相关规则,精简限制性措施,增强开放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同时,规范境外投融资行为,完善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在扩大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追求速度,更要注重稳定性与安全性。此次《意见》选择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作为试点,正是体现了先行先试、稳慎推进的思路。通过局部试验积累经验,再逐步推广,以降低全面开放的风险。金融业开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未雨绸缪,坚持扩大开放与维护金融安全并重。我们要不断提高开放条件下的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确保金融安全底线不被突破。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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