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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旨在加强保险集团监管,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要求遵循审慎性、匹配性、统一性和动态性原则,降低特定依赖,定期评估风险状况,纳入内部审计管理。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推出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此举旨在深化对保险集团的监管力度,并着力提升保险行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效能。该《指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在应对集中度风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具体而言,是指保险集团内各成员公司面临的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集团层面汇聚后,可能对集团的日常运营产生显著影响的风险类型。《指引》从多个维度出发,包括构建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完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强化报告披露要求等,为保险集团提供了全面的监管指导。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强调,集中度风险管理应遵循审慎性、匹配性、统一性和动态性原则,强调在并表管理的基础上,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集中度风险实施有效管理。保险集团公司需将集中度风险管理全面融入其风险管理体系之中,通过构建与业务规模和复杂性相匹配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实现对集中度风险的有效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和缓释。

《指引》还明确指出,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应降低对特定资产、交易对手、客户、地域或市场的过度依赖,深入分析并预判易受宏观政策和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特定行业可能带来的风险冲击,以增强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

此外,《指引》为集中风险管理设定了明确的时间框架,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评估管理机制,结合定量和定性方法,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集团整体集中度风险状况的评估,确保风险管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为了保障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执行,保险集团公司还需将集中度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监督管理范畴,至少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度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工作,以此监督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评估风险管理运行的效果。

据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最新发布的保险机构法人名单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我国共有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13家保险集团公司,这些公司将依据《指引》要求,进一步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

保险集团监管相关图表(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