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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自2月28日起对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常用药和名贵药材。要求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优先选用质优价廉药品,超出支付标准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

北京市医保局于近期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医保支付标准,从2025年2月28日起正式实施。该政策覆盖了具有国家药品标准的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这些品种既包括板蓝根、丹参、甘草等常见中药材,也涵盖了人参、灵芝等名贵药材,以及炒酸枣仁等炮制药品。

根据通知内容,参保患者在使用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时,其费用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共同分担,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然而,若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高于支付标准,则超出部分需由患者自行承担(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除外),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仍按政策规定分担。

为了确保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与价格合理性,北京市医保局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中药配方颗粒的网上采购,并优先选用质优价廉的药品。对于医疗机构网下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费用,医保基金原则上将不予支付。这一措施旨在促进中药配方颗粒的合理使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各级医保部门需加强信息系统优化调整和数据治理工作,将中药配方颗粒数据质量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并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价格的监测与处置。对于患者费用显著增加的定点医疗机构,将采取必要的监管处置措施,以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激励约束功能。

各定点医疗机构也被要求落实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主体责任,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加强数据治理,确保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的数据与实际发生数据相符。同时,在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时,医疗机构需在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相关说明材料及审核材料。

此次政策的出台,不仅进一步完善了中药配方颗粒的医保报销政策,也为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规范管理和合理用药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通过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和使用效率,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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