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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自2月28日起,200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常用药和名贵药材,覆盖病症广泛。医保政策明确报销标准,要求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质优价廉药品。

北京市医保局于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月28日起,共计200种中药配方颗粒将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这一举措极大地拓宽了参保患者的用药选择范围,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公众可便捷地登录市医保局官方网站,详细查询这200种中药配方颗粒的具体药品名称及其相关的医保支付标准。

在这200种中药配方颗粒中,不仅涵盖了如板蓝根、丹参、甘草等广大民众耳熟能详的常用药材,还包含了人参、灵芝等珍稀名贵药材,以及炒酸枣仁等经过精心炮制的药品。这些药品在用途上广泛覆盖,包括但不限于补益身体、清热解毒、活血化瘀、止咳化痰、安神定志、祛风湿等多种功效,能够有效应对多种病症,为患者提供更加全面、多样的治疗选择。

市医保局还详细介绍了医保报销的具体政策。对于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参保患者和医保基金将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照既定的政策规定共同分担费用。而对于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将由患者自行承担(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除外),而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则仍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

此外,为确保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和价格合理,北京地区的医疗机构被要求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并优先选用质优价廉的药品。对于医疗机构擅自进行网下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费用,医保基金原则上将不予支付,以此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采购和使用行为。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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