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正式发布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旨在规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促进稳健经营。指引包含五章二十八条,明确风险管理原则,规范流程,推动建立多维度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强化信息披露。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日正式颁布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此举旨在全面规范保险集团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机制,进而推动保险行业的稳健与可持续发展。
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保险集团业务覆盖广泛,成员公司众多,这种结构极易导致对同一主体、特定投资品种或业务区域产生大额风险暴露。此前,相关监管要求散见于各类文件中,缺乏统一、系统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此次《指引》的出台,为保险集团提供了明确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
《指引》内容详实,共包含五章二十八条,涵盖总则、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制度以及附则等多个方面。其核心在于确立集中度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规范风险管理流程,推动保险集团构建涵盖多个维度的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并强化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
在风险管理实践层面,《指引》明确要求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应降低对特定资产、交易对手、客户、地域或市场的过度依赖。同时,保险集团需推进多维度指标及限额体系建设,建立风险指标与限额的回溯更新、风险预警以及超限额管理机制,以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在信息披露方面,《指引》规定,保险集团需建立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机制,并于每年6月15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度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情况、当前风险状况,以及重大集中度风险事件等,旨在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图片来源:相关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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