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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明确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标准,提供系统化指导,对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涵盖管理原则、管理流程、多维度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信息披露和报告等方面。

  金融监管总局官方网站于2月8日发布消息,该局近期正式颁布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此《指引》详细阐明了保险集团在集中度风险管理方面的标准,为保险集团提供了全面且系统化的指导框架,对于提升整个行业在集中度风险管理上的能力和水平具有深远的意义。

  保险集团因其业务领域的广泛性、成员公司的众多性,往往容易在特定主体、投资品种、业务区域等方面形成大额风险暴露的集中现象。目前,关于集中度风险的监管要求散见于保险集团监管、偿付能力监管、资金运用监管等多个文件中,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针对这一问题,金融监管总局秉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调研并制定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旨在为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引和遵循。

  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指引》的核心内容涵盖四个方面:首先,明确了集中度风险管理的四大原则,即审慎性原则、匹配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和动态性原则,并要求在并表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集中度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其次,规范了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流程,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包括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在内的完整管理流程。第三,要求保险集团构建多维度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包括建立风险指标与限额的回溯更新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超限额管理机制。最后,完善了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要求保险集团在官方网站定期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并统计报告相关风险指标。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指引》的落地实施,以进一步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确保保险集团在集中度风险管理方面能够遵循规范、提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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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