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公告
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公告,旨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便利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和开展跨境经营。公告优化了适用场景,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理,调整了证明内容,并压缩了办理时限。
中新网2月8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旨在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便利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和开展跨境经营。该公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告指出,企业或个人(统称申请人)可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然而,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以及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法直接申请,需由其总机构、业主或投资人、合伙人代为申请。
申请《税收居民证明》时,申请人需提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并根据申请目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以享受协定待遇为目的,需提交与拟享受协定待遇收入相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若以非享受协定待遇为目的,则需提交证明申请目的真实性的材料,如政府监管部门的正式文书或其他法律依据。
对于个人申请人,还需提供在中国境内居住情况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或出入境信息等。若申请人为中国总机构,并希望在《税收居民证明》备注栏中体现与境内外分支机构的关系,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登记注册资料。
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进行判定。若税务机关能够自行判定,将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开具加盖公章的《税收居民证明》;若无法自行判定,则需提交上级税务机关判定,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
此外,公告还优化了《税收居民证明》的适用场景,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理,调整了证明内容,并压缩了办理时限。申请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网上申请,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此后申请开具的《税收居民证明》。此前发布的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将同时废止。
解读:
《税收居民证明》作为纳税人在境外证明其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重要文件,其应用场景日益广泛。随着中国纳税人“走出去”步伐的加快,需要用到《税收居民证明》的场景也越来越多。此次公告的发布,旨在为中国居民开展跨境经营提供保障和便利。
公告优化了《税收居民证明》的适用场景,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理,调整了证明内容,并压缩了办理时限。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便利性和满意度,促进中国税收居民更好地享受协定待遇和开展跨境经营。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享受协定待遇或非享受协定待遇的申请目的,并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网上申请。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进行判定,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配图说明:以下图片展示了境内合伙企业申请《税收居民证明》的示例)
![](https://www.yxiu.cn/files/20250208/1739016001177.jpg)
请注意,申请人在选择非享受协定待遇申请目的时,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避免不实填报带来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执行,适用于此后申请开具的《税收居民证明》。纳税人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确保合规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和开展跨境经营。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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