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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为解决“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制定出台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明确了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形,并提出依法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要求。

中国网财经2月8日讯 据最新消息,为有效应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小案重罚”与“类案不同罚”现象,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通过深入总结全国范围内的执法实践经验,于近日正式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统称两个《清单》)。

这两个《清单》的制定,充分考量了违法行为的实际危害后果、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违法所得情况,明确了对12类首次违法及轻微违法行为采取不予处罚的措施。具体而言,“首违不罚清单”涵盖了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能够及时改正的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则针对4种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

为确保两个《清单》能够依法、有序地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包括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以及科学设定处罚清单。特别是针对实施“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的当事人,总局明确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引导积极整改、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以及履行召回义务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全面践行监管为民的服务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基层期待。按照“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对于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够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将采取减罚或免罚措施;而对于那些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严惩不贷。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行为,守护消费市场安全底线和公平秩序,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