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首违不罚与轻微免罚清单,旨在解决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优化营商环境,为小微主体提供改正机会,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为有效应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小案重罚”与“类案不同罚”难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的核心精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郑重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与《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这两份清单在细致考量违法行为的具体危害、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及实际获利状况后,明确规定了12种首次违法及轻微违法行为将免于处罚。

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济体,作为经济生态中的基础单元,被誉为经济链条上的“神经末梢”。它们的稳健发展不仅维系着城市与乡村的生机与活力,还保障了亿万家庭的生计来源,彰显了中国经济的蓬勃朝气与无限潜力。

小微经济体所做出的杰出贡献不容小觑,而它们所面临的“小案重罚”与“类案不同罚”等问题,自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诸如一家小餐馆因售卖拍黄瓜被罚款5万元、某个体户因销售5斤涉嫌农残超标的芹菜被罚6.6万元等事件,曾一度引起舆论哗然。更令人不解的是,性质与情节颇为相似的案件,在不同时间与地点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此类现象并不罕见。

公众的疑惑聚焦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及时纠正的情况,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然而,为何“小案重罚”等现象仍然严重困扰着那些辛勤耕耘的小微经济体?

深入剖析,这或许源于部分执法部门的逐利倾向,亦或是具体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简而言之,要避免“小案重罚”与“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关键在于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而难点则在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的罚款设定与实施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规范。该《意见》在强调必须严格遵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运用过罚相当原则的基础上,还特别指出:“应细化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的具体规定。”

如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这两份清单,正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明确规范,此举无疑符合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期待。

从社会效应来看,这些举措无疑是对营商环境的极大优化。小微经济体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对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了解不够深入,容易出现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进而面临罚款。而现在,有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政策,它们将获得改正的机会,从而能够安心经营,将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投入到业务发展中。

以一家小餐馆为例,若因疏忽未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某项信息,在以往可能会面临罚款。但现在,只要符合清单条件,只需及时改正即可。随着此类案例的增多,市场信心无疑将得到显著提升。

清单的明晰化,对于具体执法人员而言,不仅便于操作执行,还有助于改善与被监管者的关系。如今,市场监管部门已从单纯的“处罚者”转变为“引导者”,减少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同时,消费者的权益也不会受到实质性损害,因为即便市场主体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也需及时改正。而且随着市场活力的提升,消费者还能享受到更加丰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当然,在落实清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挑战。毕竟,判断违法行为是否轻微、当事人是否及时改正等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若缺乏严格的监督规范,就有可能出现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因此,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两个清单,首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其次,还需建立清单执行的反馈渠道。执法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意见收集平台,让企业和公众能够及时反映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便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相关图片 原文链接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