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违不罚与轻微免罚清单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旨在细化执法标准,提升执法公正性与透明度,对首次违法及轻微违法行为采取更人性化、灵活化的处理措施。
据市场监管总局最新消息,为有效应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小案重罚”与“类案不同罚”现象,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总结全国执法实践的基础上,于2025年2月7日正式公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简称两个《清单》)。此举旨在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提升执法公正性与透明度。
两个《清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实际危害后果、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及获利情况,明确了12类首次违法及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处罚。具体而言,“首违不罚清单”涵盖了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能够及时改正的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则包含了4种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这一细化分类,不仅有助于提升执法效率,也体现了市场监管的人性化与灵活性。
为确保两个《清单》的有效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包括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以及科学设定处罚清单。对于符合“首违不罚”或“轻微免罚”条件的当事人,总局明确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引导积极整改、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及履行召回义务等措施,以确保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践行监管为民的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基层期待。按照“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对于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将采取减罚或免罚措施;而对于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则将坚决打击、严惩不贷。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行为,守护消费市场安全底线与公平秩序,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图片及链接信息保持原样,未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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