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2月6日,为进一步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提升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携手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期优化金融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意见反馈期限截至2025年3月8日。

《通知》共计21条,其核心要点涵盖多个方面:

首先,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方向与原则,强调以服务实体经济、社会民生及国家战略为根本宗旨。要求商业银行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为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如信用贷款、订单贷款、存货贷款及仓单质押贷款等,并推动供应链票据的广泛应用。同时,强调核心企业应履行付款责任,不得滥用市场地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其次,《通知》对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商业银行需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核心企业风险敞口,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问题。同时,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强化信息数据管理,确保借款人信息安全。

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管理方面,《通知》构建了规范管理的基本框架。一是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要求电子凭证的开立、转让需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商业银行应严格审核相关材料,防范虚假交易。二是加强中小企业账款支付保障,规定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以缩短账期,保障中小企业资金流转。三是有效防范核心企业信用风险,要求电子凭证融资在征信中心进行担保登记,对违约行为进行及时处置,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四是强化清结算业务资金安全,规定电子凭证的资金清结算应通过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占用、挪用。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建立多层次风险监测及管理体系,加强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及上海票据交易所开展自律管理和信息归集工作。同时,为保障市场机构平稳过渡,设置了两年过渡期,鼓励各参与主体积极整改,逐步规范业务操作。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