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出台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
AI导读:
2月6日,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保障中小企业权益,并规范商业银行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携手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及市场监管总局,针对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布了重要规范。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并提升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效率,六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通知》内容共计21条,不仅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方向,着重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还针对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通知》中划定了多条业务红线,强调商业银行应发展多元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积极支持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订单贷款、存货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并推动供应链票据的广泛应用。同时,要求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严禁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或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负担。此外,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需坚守信息服务本位,严禁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未经许可不得涉足金融业务,防止信息中介角色异化。
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众多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第三方公司通过构建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为供应链金融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对提升中小企业收款保障及融资可得性、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这一过程中也暴露出监管盲区、核心企业信用过度扩张风险、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缺乏统一标准和管理规范等问题。
本次《通知》的出台,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管理,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管理框架,以应对上述挑战。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指出,该文件的发布不仅明确了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市场定位和业务边界,还为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和商业银行提供了具体的产品和业务模式指导,有助于推动供应链金融市场向健康、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商业银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对出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比例异常、严重信贷违约等情况的核心企业,严格控制风险敞口,严防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的问题。同时,银行需切实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提高贷款风险管控能力,确保贷款管理的实效性。
此外,《通知》还要求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管理,定期评估合作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情况,对于存在违法违规归集资金、提供虚假客户资料或数据信息等情况的机构,应限制或拒绝合作。同时,强化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管理,确保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信息的完整性,并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
苏筱芮强调,根据文件内容,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是当前典型的问题红线,相关机构需对照征求意见稿,及早启动合规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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