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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6日,央行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旨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强化供应链金融规范,并公开征求意见。

【导读】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与效率,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并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化管理。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央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设定为2025年3月8日。

据悉,针对供应链金融领域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和风险,如监管盲区、核心企业信用过度扩张风险、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缺乏统一标准和管理规范等,六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这一政策规范性文件。该《通知》旨在进一步明确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方向,规范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管理,并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规范管理框架。

《通知》核心内容概览:

一、明确发展方向,保障中小企业权益

《通知》强调,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应以服务实体经济、社会民生和国家战略为核心。商业银行需推动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如信用贷款、订单贷款、存货贷款和仓单质押贷款等,并扩大供应链票据的应用范围。同时,供应链核心企业被要求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严禁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或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负担。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则需坚守信息服务本职,严禁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未经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

二、规范商业银行管理,防范业务风险

《通知》对商业银行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严格控制核心企业风险敞口,防止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二是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和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禁止将关键管理环节外包;三是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管理,定期评估合作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限制或拒绝合作措施;四是强化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管理,确保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确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规范管理框架

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方面,《通知》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要求电子凭证的开立和转让必须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并严格审核贸易背景材料;二是加强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管理,规定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三是有效防范核心企业信用风险,要求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担保登记,并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四是强化清结算业务资金安全管理,规定资金清结算应通过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严禁占用或挪用相关资金;五是建立多层次风险监测及管理体系,加强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自律管理;六是设置两年过渡期,确保市场机构平稳过渡。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规范供应链金融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加稳定、透明和高效的环境。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