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六部门发布供应链金融新规 助力中小企业融资
AI导读:
央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中小企业融资。
为进一步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与效率,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携手金融监管总局等六大部门,于2025年2月6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近年来,供应链核心企业利用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这一创新举措在供应链企业间应收账款的确权、结转及融资方面广受欢迎。然而,供应链金融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和潜在风险,如业务监管存在盲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过度扩张、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缺乏统一标准和管理规范等。
《通知》从三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举措,旨在通过明确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方向、规范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管理、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管理框架等措施,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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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与发展
在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的同时,《通知》强调,发展供应链金融应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社会民生及国家战略的核心目标。通过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的优化升级,特别是聚焦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与竞争力。同时,以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为原则,降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促进上下游企业的互利共赢。
《通知》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支持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开展包括信用贷款、订单贷款、存货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在内的多种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并推动供应链票据的广泛应用。同时,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严禁利用优势地位拖欠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则需坚守信息服务本职,严禁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未获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确保信息中介不异化为信用中介。
严格防控核心企业风险敞口
在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方面,《通知》对商业银行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一是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核心企业的风险敞口,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及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问题;二是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及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严禁将关键管理环节外包;三是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管理,定期评估合作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归集资金、提供虚假客户资料或数据信息等行为的机构,应限制或拒绝合作;四是强化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管理,确保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及贷后管理所需信息的完整获取,并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
此外,《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基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贷款、债券、应付账款等全口径债务监测机制,严格审核核心企业的融资需求和资金用途。
设置两年过渡期以平稳过渡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开立与转让应具备真实贸易背景。《通知》在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核心企业信用风险防范及清结算业务资金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为防止利用应收账款拉长账期,《通知》规定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对于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业务,商业银行应严格审查账期的合理性和行业结算惯例,审慎开展融资业务。
同时,《通知》明确要求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资金清结算应通过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严禁以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身账户作为资金结算账户,确保相关资金不被占用或挪用。
为保障市场机构平稳过渡,《通知》规定,关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相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设置两年过渡期。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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