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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管理,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防控相关业务风险,包括明确发展方向、保障中小企业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管理及确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管理框架等内容。

2025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携手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举旨在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有效防控相关业务风险。

《通知》共计21条内容,核心涵盖三大方面:一是明确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方向,强调服务实体经济、社会民生及国家战略;二是保障中小企业权益,规范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中的管理行为,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三是确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规范管理框架,确保业务合规性。

在发展方向上,《通知》强调,供应链金融应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推动商业银行发展多样化的金融模式。同时,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严禁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或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负担。此外,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需坚守信息服务定位,严禁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未经许可不得涉足金融业务,防止信息中介角色异化。

为有效防范业务风险,《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核心企业风险敞口,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问题。商业银行需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及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禁止将关键管理环节外包。同时,强化信息数据管理,确保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及贷后管理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

关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规范管理,《通知》提出,要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确保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有效防范核心企业信用风险。同时,加强清结算业务资金安全管理,建立多层次风险监测及管理体系,保障市场机构平稳过渡。

在过渡期设置上,《通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将有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参与主体需积极整改业务;过渡期结束后,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业务规范。

近年来,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众多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第三方公司通过搭建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为供应链金融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其中,部分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有效提升了中小企业收款保障及融资可得性,促进了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然而,供应链金融领域仍存在监管盲区、信用过度扩张风险及信息服务系统缺乏管理规范等问题。为此,多部门联合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旨在明确发展方向,规范业务管理,健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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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