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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多种免税情况将惠及企业,旨在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税收红利来袭!为促进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9月4日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指出,多种免税情况将惠及企业,包括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的债权转股权、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等,均免征印花税。此举旨在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改制重组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国在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已出台多项支持政策。本次公告进一步完善了印花税政策,适当扩大了适用范围,统一了税收政策适用对象,并细化了适用情形。

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原《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将废止。新政策不仅扩大了支持范围,还取消了不必要的限制条件,促进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新政策从三个方面完善了印花税政策:一是扩大税收政策适用范围,将支持范围扩大至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及事业单位改制;二是统一税收政策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可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三是细化税收政策适用情形,明确了营业账簿、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税目政策和适用条件。

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新企业成立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在应税合同印花税政策方面,改制重组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不再缴纳印花税。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方面,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企业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条件,包括企业改制后投资主体存续比例、事业单位改制后出资人存续比例等要求。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为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