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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新修订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提升进口车辆准入标准,明确车辆、游艇运营规范及认定细则,强化日常运营监管,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中新网海口2025年2月5日电(记者 王子谦) 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月5日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提升进口车辆的准入标准,并明确了车辆、游艇的运营规范及认定细则。

该《管理办法》共计6章54条,较原办法新增4条内容,重点围绕进口主体资格、登记注册、使用运营、监督管理、信息共享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以强化日常运营监管,并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

在车辆进口方面,规定仅允许已取得有效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小微型客车租赁等相关经营许可或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企业进口“零关税”车辆。这些企业需拥有不少于15辆且在本公司运营满3年以上的营运车辆,或承诺一次性进口不少于15辆“零关税”车辆。对于连续运营3年以上且拥有不少于15辆营运3年以上车辆的企业,或一次性进口10辆以上“零关税”车辆的企业,将享有再次进口“零关税”车辆的资格。

此外,《管理办法》还要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的企业合规经营,确保每个监管年度营运天数不少于50天,每3个月至少营运1次,且年度营运里程需达到规定标准的60%以上。

在游艇进口方面,规定从事旅游业的企业若拥有自有游艇泊位或与码头经营人签订了有效游艇泊位租赁协议,则可进口“零关税”游艇。同时,要求享惠主体每个营运年度运营天数不少于60天,年营运收入需达到基准水平,并与进出港报告次数相匹配。

在船舶进口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事水路运输的企业可进口“零关税”船舶,并放宽了航次要求。将“零关税”进口船舶在海关监管年限内至少始发或经停海南自由贸易港1个航次的期限由1年调整为8年,以进一步吸引更多船舶注册“中国洋浦港”。

此外,《管理办法》还加强了对车、船、艇的监管力度,要求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零关税”进口车辆定期核查机制。对于“零关税”进口车辆和动力游艇违规出岛等十种严重违规行为,将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并规定被停止资格的企业在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不仅提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开放水平,也为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行业提供了更加清晰、规范的监管框架,有助于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