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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了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经过首个申报期的平稳运行,企业反响积极,水资源税改革效应正逐步显现。税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紧密协作,实现了数据共享交互,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便捷度。同时,改革还鼓励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

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了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依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企业可按月、按季度或按次申报缴纳水资源税,其中,按月申报的企业需在每月1日至15日期间完成申报缴纳。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反馈,首个申报期运行平稳,企业反响积极,标志着水资源税改革效应正逐步显现。

为确保此次改革试点平稳推进,各地税务部门提前布局,不仅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了水资源税政策咨询、申报表填写辅导、流程引导等专项服务窗口,还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引导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等便捷途径办理申报业务。特别是青海、黑龙江、大连等地的税务部门,更是主动出击,组织税务干部深入城镇公共供水、火力发电等重点企业,围绕费改税后的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关键内容,为企业提供细致入微的辅导。

改革后,水资源税的征收主体由原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转变为税务部门。在征管准备阶段,各地税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紧密协作,实现了数据共享交互,并在电子税务局中预设了取水许可证、取水量等相关信息,实现了税款的自动计算,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税源采集和纳税申报的手工操作负担,进一步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便捷度。

吉林省长白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刘静对此深有体会。她表示,过去缴纳水资源费时,需要每月向水利部门报送数据,待水利部门计算出费用后,再通过银行转账缴纳。而现在,通过电子税务局即可直接计算出税款,只需简单确认后即可缴纳,极大地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指出,水资源税征管模式形成了“税务征管、水利协作、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新格局。税务部门作为征收主体,负责依法征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而水行政主管部门则作为重要协作部门,负责向纳税人出具审查意见、发布节水先进定额纳税人名单、核定特殊情形下纳税人的取用水量等。两部门协同作战,共同推动水资源税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以湖南省衡阳市近尾洲水电厂为例,该厂财务人员张蓓雯介绍,以往每年缴纳的水资源费约为70万元,而改革后今年1月申报的水资源税仅为5.8万元。预计全年整体税负变化不大。张蓓雯表示:“从长远来看,如果我们能优化水轮机的工作状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税负还有可能进一步降低。因此,如何节约用水成为了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根据规定,水资源税改革后,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将给予水资源税减征优惠。同时,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取用水,将从高确定税额。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认为,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不仅不会增加最终端居民和企业正常生活生产用水负担,反而能有效运用税收杠杆调节企业用水方式,鼓励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