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转发《意见》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信托业监管体系迈入新阶段。《意见》明确指出,信托业作为金融体系的关键一环,在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民众生活质量上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旨在通过构建全面监管框架、强化风险防范机制,推动信托业稳健前行,为中国式现代化大局贡献力量。
《意见》设定了明确的阶段性目标:至2029年,信托业风险将得到有效控制,业务转型稳步实施,机构运营更为稳健,法律框架进一步完备,监管覆盖全链条,为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展望2035年,一个定位清晰、治理优化、经营稳健、服务专业、监管高效的信托业新生态将全面成型。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从多维度出发,强调信托业需回归本源业务,严格市场准入门槛,强化持续监管与全过程管理,深化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并协同各方力量共促行业规范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全面提升准入管理标准,对信托公司及其高管实施严格资质审查,加强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股东资质穿透式审查,构建黑名单制度,严防违规资本渗透;严格关联交易监管,确保信托公司独立运营,严惩资金占用、资产转移等不当行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优化监管评级体系,强化信托产品适当性管理,规范销售行为,严禁非金融机构代销;加强信托业务全流程监管,从设立、销售到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到期清算,全面贯彻“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坚决打破刚性兑付。
此外,《意见》还着重提出建立信托公司风险预警机制,规范预警流程,持续开展风险排查与年度评估,精准把握风险状况,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信托资金来源与投向的监控,特别是针对同业通道业务、非标资金池业务、房地产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的信托业务风险,实施严密监测,坚决清理违规业务,确保信托业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本文综合分析了《意见》的核心内容与目标,旨在为读者提供关于信托业监管与发展的全面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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