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 提升住房保障能力
AI导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计划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通过积极收购存量商品房,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能力,加速构建更加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深入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
根据《措施》规划,从2025年至2027年,辽宁省计划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包括2万套公租房和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辽宁省还将收购一定数量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养老服务用房。具体来看,2025年,辽宁省将新增4.5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1万套为公租房,3.5万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计划实施城中村改造2.6万户。
《措施》明确指出,公租房将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为此,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将积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方式,增加公租房供应,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保障性租赁住房则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旨在满足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引进人才等群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需求。为此,各地区政府将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则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各地区政府将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以需定购,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
在城中村改造方面,辽宁省各市政府将负责实施城中村改造,鼓励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并优先选取安全隐患突出、群众需求迫切、有一定前期财政投入、无新增债务风险的城中村项目实施改造。
此外,辽宁省各地区政府还将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同时,鼓励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建设养老公寓、养老社区,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收购的房源应符合或经改建后符合相应设施建设标准。
为了支持这一政策,辽宁省各地区政府将运用相关专项资金,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支持。同时,科学谋划,做好各地区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用好用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先给予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此外,还将落实落细国家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各环节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并充分利用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和人民银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支持政策。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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