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资委党委近日要求央企从严控制金融投资,强化风险防控,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防火墙。同时,强调产融结合需坚持产业为本、金融为用,加强市场准入与风险隔离机制,确保金融安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近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强调,要从严控制增量,原则上禁止中央企业新设、收购或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那些对主业实业服务效果有限且风险外溢性较大的机构。同时,会议还着重指出,需加强风险防控,更多地运用信息化手段,力求做到风险识别的及时性、预警的有效性、暴露与处置的迅速性。

  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原本旨在通过产业为本、金融为用的方式实现优势互补。随着企业集团综合实力的增强,它们开始涉足金融业,投资控股多家银行、保险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旨在丰富融资渠道、提升产业资本质量与效率。这一策略若成功,将形成实业与金融的良性循环,金融收益反哺实业。

  然而,这种发展模式也伴随着风险隐患,如重融轻产、金融泛化及盲目扩张等问题。部分大企业非理性多元化,过度依赖金融杠杆,导致产业资本过度涌入金融行业。更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经营,存在内部人控制、大股东操纵、财务造假及资金挪用等问题。这些隐匿风险一旦爆发,将严重威胁企业的财务稳定,大幅增加系统性风险。

  发展与安全相辅相成。为有效防控风险,需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的“防火墙”,防止产业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确保产融风险隔离。

  协同优势,共促发展。产融结合应坚守产业为本、金融为用的原则,避免本末倒置、脱实向虚。经济与金融共生共荣,应充分发挥两者的互补优势,稳妥有序地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为依法经营、实力雄厚的企业提供更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会。

  严格市场准入,确保金融安全。金融作为特许经营行业,应提高准入门槛。金融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需严格把控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加强政策一致性与部门间监管协调性,既要防止“一刀切”,又要防范各自为政,确保监管有效贯通。

  完善风险隔离机制,是确保金融安全的关键。监管部门需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打击恶意掏空金融机构的违法股东。此外,还需完善产融结合相关企业的股权结构,确保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的穿透识别;健全企业组织架构,完善公司治理与风险隔离机制。穿透式监管同样不可或缺,需加强股东行为、资金流向及业务实质的穿透核查,充分利用大数据工具,精准打击各类隐秘性、交叉性、关联性风险。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