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第六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第六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共18名。股东股权乱象是金融乱象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股东监管制度机制,构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第六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共计18名。这批股东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要求、违规代持银行保险机构股权、隐瞒关联及一致行动关系,甚至存在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此举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股东股权乱象的零容忍态度。
股东股权乱象作为金融乱象的重要表现,一直是金融风险的重要源头。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已累计公布五批次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从整治结果来看,中小金融机构的股东股权问题尤为突出,包括股东资质不合格、入股资金来源不合规、隐匿关联关系、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及股权质押不受约束等。
股东、股权问题的解决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金融机构因其财务杠杆率高、信息高度不对称及风险外溢性强等特征,必须对其股东股权实施从严管理。此举旨在防止个别股东滥用权利、不当干预公司经营、借道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进而引发重大风险。
监管部门公开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不仅明确了强化股东股权监管的导向,也有助于严肃市场纪律、强化社会约束。同时,也提醒入股金融机构的股东必须端正动机,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不可非法干预公司经营,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监管部门将聚焦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股东监管制度机制。接下来,将全面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审查,严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关联交易等不法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然而,紧盯人、管住事只是治标之策,要实现标本兼治还需依靠制度建设。构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用制度、规矩管人管事,是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的根本途径。为此,需构建完备的公司治理组织结构,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并持续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董事会结构,形成监督合力。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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