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2月起,包括食用植物油运输新标、婚姻家庭法解释、食品添加剂使用新国标、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新规正式生效,涉及食品安全、婚姻家庭、公司管理、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及自由贸易港政策等多个领域,旨在优化社会环境,提升治理效能。

2月起,一系列新规正式生效,涵盖食品安全、物流运输、婚姻家庭、公司管理、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及自由贸易港政策等多个关键领域,旨在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提升治理效能。

食品安全与物流新标:严控食用植物油运输

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2024),自2月1日起,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必须使用食品专用容器,并在容器外部显著位置标注“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标识,确保容器内外清洁卫生。此标准严禁使用非食品容器运输食用植物油,以保障食用油品质与安全。

婚姻家庭法新解:平衡财产与家庭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于2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旨在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特别是在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夫妻间房产赠与等案件中,综合考虑历史文化传统、婚姻现实状况及出资目的,确保财产分割公平公正。

食品添加剂新国标:严格限制防腐剂使用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 自2月8日起生效,明确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包括落葵红、密蒙黄等在内的部分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添加剂,且罐头类食品中禁止使用防腐剂,面包、糕点等焙烤食品中亦不得使用特定防腐剂,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保障食品安全。

公司登记管理新策:便利股东出资,激发市场活力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自2月10日起实施,允许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出资,同时针对认缴出资期限调整、公司注销难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旨在简化登记流程,降低创业门槛,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中介服务规范:强化股票发行服务监管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自2月15日起执行,要求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严禁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确保服务过程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专利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行政裁决与调解制度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自2月1日起生效,增设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等章节,明确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强化技术调查与技术鉴定环节,提升专利纠纷解决效率与公正性。

政府采购试点:解决异常低价问题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等地开展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要求采购人科学设定最高限价,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内容,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

知识产权复议:扩大受案范围,强化权益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明确商标注册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案件均可申请行政复议,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等行为的监督。

异地商会管理:强化审查与协同

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要求严格审查异地商会名称、宗旨等,加强信息共享与引导教育,促进异地商会规范运营。

海南自贸港政策调整:扩大“零关税”范围

财政部等部门联合通知,自2月1日起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扩大商品范围,放宽部分政策限制条件,如因依法破产等原因转让“零关税”原辅料免征相关税费,进一步促进海南自贸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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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澎湃新闻,经专业编辑整理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