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转发金融监管总局意见:加强信托业监管 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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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意见,要求全面加强信托业监管,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意见提出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措施,确保信托业稳健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于本月27日正式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知,旨在进一步强化信托业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并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强调,信托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关键一环,必须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与使命,推动信托业务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在监管层面,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准入管理,从严设定信托公司机构及业务准入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责令整改或退出,以实现行业的减量提质。同时,完善信托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机制,并加强信托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确保行业规范运作。
此外,意见还提出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实施穿透式审查,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成为信托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同时,建立股东、实际控制人“黑名单”制度,强化对其行为的约束。
在关联交易监管方面,意见要求落实关联方名单制、信息披露和监管报告等要求,严禁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同时,严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干涉信托公司独立经营,对占用信托资金、转移信托公司资产等行为进行严惩,确保信托公司的独立性和稳健性。
意见还强调要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动态优化监管评级要素,持续完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体系。同时,严格落实信托产品适当性管理要求,规范销售行为,严禁非金融机构代销信托产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信托业务全流程监管方面,意见要求加强信托的设立、销售、存续期管理、尽职履责、信息披露、到期清算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贯彻“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在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打破刚性兑付,推动信托业向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转型。
为有效应对风险挑战,意见还提出建立信托公司风险预警机制,规范风险预警流程。持续开展信托公司风险排查,实施年度风险评估,准确掌握风险底数,及时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同时,加强信托资金来源和投向监测,强化对投向集中、风险较高、结构复杂、规模增长过快业务的监管力度。严密监测金融同业通道业务、非标资金池业务、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信托业务风险,坚决清理金融同业通道业务、非标资金池业务等高风险业务,确保信托业稳健发展。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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